从国王到君主
一场革命引发另一场革命。16世纪的宗教革命摧毁了统一的基督教,其后果有好有坏。最糟糕的后果——教派间旷日持久的战争——加速了17世纪君主革命的到来。这场革命的双重思想是“君主-和-国家”,双重目标是稳定与和平。各教派已经公然反抗或完全摧毁了各处的权威,亟须找到某种方法通过建立新忠诚和一个新象征来恢复秩序。
这个象征是君主,不是国王。国王在西欧已经存在了1000年,但无论他们如何雄心勃勃,他们仍然只能是“平等人中的第一个”,而非“绝无仅有”的角色。与国王平起平坐的大贵族不停地反抗或侵犯国王的权威,甚至挑起战火以图篡位,或在自己的大片领地上像国王一样耀武扬威。每个贵族在他自己的郡或公国中都是合法的力量。结果疆界总是变来变去。那时法国是什么?勃艮第、意大利、奥地利、萨瓦这些地方是什么?无论作为部分还是整体,它们都只是任凭争权夺利的统治者摆布的地盘;那些统治者不仅在附近攻城略地,还发兵远征。法国和西班牙就曾在意大利作战以图吞并它的部分土地,正如几世纪以来英国人在法国所做的一样。即使在英国人离开法国后,有400年的时间,他们在国王加冕仪式中还宣称法国是英国国王疆域的一部分,盾徽上还有法国的百合花。每个国家都有强大的贵族不断谋求外国国王的帮助以求推翻自己的国王并取而代之。有着连绵不断的稳定国土和日益趋同的人民的民族国家这个概念在理论上尚不清晰,更遑论实践了。
民族寓意着民族国家,权威的唯一来源,正像君主和国王相比意味着唯一的无可争辩的统治者。这双重的发展——国王变成君主,疆土变成国家——就是革命的标志,正吻合前文所作的定义:以一种思想的名义通过暴力造成权力和财产的易手。
国王和国家的意义的变化并不是在全欧洲同时发生的。地方的习俗、发生战争的可能和国王的个性使得这一变化的速度和阶段因地而异,造成这场革命长达200年之久。如果“一场革命”持续如此之久看来有些奇怪的话,请记住革命是个过程,不是一个事件。想想法国大革命,我们通常把它缩略到1789~1794年这段时间内,但那时发生的事无论是言辞还是行动都早有前奏,而激励暴乱的思想——人的权利、平等、选举权,还有“废除国王”——却花了100年的时间才终于被接受,不管是在法国还是在别的西方国家。至于民族国家,直到现在它对世界上有些地方的人来说仍然遥不可及。他们为建立国家所进行的斗争是君主和国家这革命思想的遥远的回声,也是我们这个时代的矛盾,因为现在国王已寥寥无几,民族国家这种形式在它首先得到实现的国家也正在解体。
民族国家形成的过程漫长而复杂,无须花时间研究,几个事实就可以勾勒出它的轮廓。在15世纪的西班牙,阿拉贡和卡斯蒂利亚王国通过斐迪南和伊莎贝拉的联姻合为一体,后来又征服了格拉纳达,驱逐或同化了摩尔人和犹太人,因而更为强大。地方大会逐渐屈服于中央权力,这正是君主制的特征。16世纪葡萄牙被纳入西班牙统治之下,但半个世纪后又分离出去,结果伊比利亚半岛上形成了两个国家。
同在15世纪晚期,英国的玫瑰战争(大贵族的联盟)也是通过联姻和一方的胜利而告终。都铎王朝的前两任国王实行的几乎是君主式的统治。到亨利八世时发生了一场叛乱。到伊丽莎白时期,内乱重起,削弱了专制统治。查理一世试图恢复专制,但他的这一企图在英国内战中土崩瓦解。直到1688年的光荣革命(其实并不是革命,只是一场光荣的妥协),英国的君主制才站稳脚跟。18世纪间两次企图推翻它的努力均未成功,这表明了它的力量。需要顺便提一下,1066年以后,英格兰从未有过自己的世袭国王:征服者威廉一世是诺曼底人,金雀花王朝是从法国来的,都铎王室是威尔士人,斯图亚特王室是苏格兰人,汉诺威王室是德意志人。王位的不断易手无疑帮助议会保留了它的权力,在一个连贯的君主制下,这些权力很可能会被取消。
在瑞典,瓦萨家族很早就建立了在整个斯堪的纳维亚地区的统治。尽管古斯塔夫斯·阿道弗斯在“三十年战争”中去世,奇女子克里斯蒂娜逊位,但这一统治并未动摇。16世纪晚期的波兰有民族国家的精神,似乎也有一个单一的统治者,但可惜他是选举出来的君王,而且受到的制约特别大,因为选举他的贵族对立法机构颁布的法令有否决权。结果造成制度上的无政府和互相矛盾。结束了“三十年战争”的全面条约所创立的两个“半国家”——241荷兰和瑞士——没有君主制,它们的治理制度采用的是它们属下各郡制度的合成。被称为德意志和意大利的两个地区幅员辽阔,没有固定的边界。它们被各自的历史所牵累,不能获取革命的裨益。以后的200年内,它们仍然四分五裂,既自受分裂之苦,又因虚弱致敌而贻害他人。
绝对君主
听到绝对君主这个词,就容易想到法国,特别是路易十四。这种联想有理也有误。确实,要了解君主-和-国家这种制度的具体细节,就得到17世纪的法国去找;远在路易十四之前,它就具备了完整的细节。自15世纪起,法国的国王和大臣就努力控制贵族,确定疆界,并精心理财以保持独立。末一条尤其重要。国王一旦掌握了打仗的独断权就成为君主,而打仗需要有钱维持正规军。金钱还带来对司法、赋税和造币的垄断——这一切都由一支负责执行规定的公务员队伍保证落实。这些不可缺少的事务进行的先决条件是来自中央的指导。君主制就意味着中央集权。没有它,一个称为国家的界线分明的地区就不是一个民族国家。君主的代理人取代地方当局,治理的方法尽可能一致。官僚机构因此诞生或至少大为扩张。
在法国筹划建立起这套制度是是黎塞留大主教,他曾任路易十三的大臣达25年之久。他和那些阴谋策划,一心要阻挠他的贵族和教士针锋相对。大仲马的小说《三个火枪手》生动地描绘了黎塞留的心腹和间谍以及他们招致的仇恨。在黎塞留的掌管下,国家得到了巩固,外国势力无法靠近,持异见的胡格诺教徒被圈在特定的城镇中,无须先例即可把人扣上破坏法律罪而处决,以杀一儆百,因此贵族也畏惧噤声。
屡禁不止的决斗
还有一条需要采取的奇特措施涉及一个古老的文化习俗,即决斗。早在前朝时它就遭到禁止,因为每年造成的伤亡之多引起了苏利公爵的忧心。一个想建立君主制的国王似乎应为有决斗高兴才是,让那些把决斗当运动的冒失鬼和自大狂互相结果了也罢。但是这类人可能只占决斗的人的一半,另一半是安分守己的正经人为了荣誉而被迫决斗。这些人或死或伤都是国家的损失。以黎塞留的严酷也未能杜绝这个习俗以及它的成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