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导欧洲社会近一千年的贵族,在比例上来说只是人口的少数,少的时候不到1%,多的时候也很难超过5%。他们自认为血管里流着高贵的血统,天生就是当统治者的材料,拥有大部分当时最为重要的经济资源:土地。他们赋予自己的首要职责,却不是坐地收租,治理一方,而是出征打仗,勇武与战功才能体现他们最为崇高的理想。
在火药还没有传到欧洲的冷兵器时代,个人的勇武是战场上决定胜负的重要因素。骑在高头大马之上的贵族勇士,头戴铁盔,身披铠甲,是战场上的“坦克”车。
担当这样的骑士,不仅需要勇气,也需要训练,盔甲的重量加起来有好几十斤,骑在马上还要挥动兵器,平日里不可养尊处优,必须练就强壮体魄。
跟在他身边的还有骑士与亲兵,平日与他一起演练协同与配合,战时跟随他拼力厮杀,是他这一支“私家军”的核心。
再往下边,可能还有他庄园里的农奴,也要履行跟主子上战场的责任。但是这些人只是带着农具的农民,无法跟随主子远征,在战场上也就是吼一吼,壮壮声势,真正兵刃相见的时候大多躲在后边,一见形势不对就扛着锄头四下逃散。贵族骑士之间的厮杀,其实跟他们没有多少利害关系。
中世纪战争没有现代战争惨烈。冷兵器没有很大的杀伤力,骑士身上的盔甲足以抵挡一般刀、箭的撞击。战场上两军对阵厮杀的机会也不多,大部分战役是包围城堡,骚扰周边的百姓,战死沙场的几率不大。
最糟的情况是从马上摔下来,受伤之后被沉重的盔甲压在地上站不起来。如果随身的亲兵再被人冲散,就只能趴在那里等人活捉。活捉之后也没有很大的生命危险,敌方通常优待俘虏,为的不是人道关怀,而是等着被俘者的家人朋友付钱赎人。
冲锋陷阵当然是荣耀,抢获战利品更是贵族喜欢打仗的驱动力。若是能够活捉别人,那就有赎金可收。若是不幸被人活捉,那就只能等着破财。
在这样讲究个人勇武的时代,国王在战场上都有被俘的可能。中世纪晚期两百年,被活捉的法兰西国王就有两位,一位是在百年战争期间被英格兰俘虏的约翰二世(公元1355年),另一位是在意大利被西班牙俘虏的弗朗索瓦一世(1525年)。
封建欧洲的国王只是“山大王”
贵族们各自在庄园里养着私家军,之间发生冲突的时候多半由“私家战争”解决,国王拿他们没什么办法。国王领兵出征时,首先依靠的也是他自己的“私家军”,皇家庄园之中养着一大群的勇士才是国王权威的根本。他平日的开销也要以皇家庄园的收入来支付,手下没有国库,没有政府官员,只有帮他打理庄园事物的奴仆。
或者说白一些,他只是一个山大王,手下有一群喽罗,却没有国家机器。国与国之间发生战争的时候,国王发出征召,各地的贵族这才领着他们各自的私家军前来勤王,尽他们作为属臣的责任,也趁机在国王的旗帜之下,一起出去抢一把。
这些私家军各自有各自的旗号与制服,装备与食物自己解决,抢到战利品或是赎金也是归自己口袋。通常来说,皇家庄园最大,所能带来的人马也最多。没有这样的实力,国王的地位很容易受诸侯的挑战。
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他是众位(贵族)弟兄之中的老大,大旗一举,群英会集,在组织方式上跟《水浒》之中的绿林豪杰差不多。只不过,梁山好汉平日还要打上“替天行道”的旗号,毕竟上梁山是迫不得已之下的落草为寇。四处冲杀的欧洲王公贵族,倒是可以堂堂正正地出征,履行上帝赋予他们的征战天职。
封建关系是主子与属臣个人之间的约定,虽说受封仪式隆重,内容却是千奇百怪。有的属臣为了多几层保护,同时效忠好几个主子,出现争执的时候该效忠谁,没人说得清楚。
有的属臣自己势力不小,有地盘与又有人马,并不是特别把国王放在眼里。有的王公贵族具有多重身份,角色矛盾。比如说来自法兰西的诺曼底公爵渡过英吉利海峡,征服英格兰成为当地的国王,但是回到诺曼底他仍然是法王的属臣。只是在法王看着不放心,在英格兰国王看着也觉得别扭。
长子继承制之下,家谱定下的继承人却不一定有当家的能力,有的醉心宗教不问政事,有的未满成年,需要别人辅佐摄政,有的甚至就是天生的疯子或傻子。而当王公贵族没有子嗣,家谱又出现争议的时候,肯定有人来抢地盘,最容易引起战争。
由此引起的大小征战难计其数,其中的恩怨情仇,权谋算计,跌宕起伏,千秋功过,可以有写不完的宫廷戏剧。仅以英格兰为例,1300到1500年间,外有英法之间的百年战争及英格兰与苏格兰之间的冲突,内有贵族之间的争斗,王族内部的王位之争,及农民的反叛,林林总总算起来难得有连续十年不动刀枪的安稳日子。
与其它地区相比,英格兰还不算最糟的,它毕竟处在相对孤立的岛上。在面积更为广阔,形势更为错综复杂的欧陆之上,战争几乎就没有停过。
火药改变了欧洲
放下这些争议的细节,拉长距离观察常年的征战对欧洲政治的影响,不难看出其中一个最为重要的变化:政治组织规模的扩大与国家的形成。即使是在群英聚会的封建时期,组织也是决定战争胜负的重要因素,哪一面旗帜之下可以聚集更多人,可以有更好的协调,哪一方就有更大的胜算。我们的历史上,正是经过春秋战国时期诸侯之间的征战与淘汰,渐渐催生了中央集权的国家组织。欧洲也经历过一个类似的演变,加快这一进程的关键,是火药。
从技术上来说,火药的意义可以与工业革命相比。工业革命之前,人们日常使用的动力主要依靠人力或是牲畜,也就是生物的肌肉。工业革命之后,动力的来源变成燃料的燃烧(或者说燃料的氧化反应),由此提供肌肉所无法比拟的机械动力。
火药发明之前,武器的驱动基本也是靠生物的肌肉,火药发明之后,武器的驱动变成火药在瞬间发生的爆炸(其实也是化学物品的快速氧化反应)。二者都可以算是技术上的大飞跃。
火药传到欧洲约在公元1300年前后,具体途径有两种不同说法:一说是打到东欧的蒙古骑兵带去的,另一说是先由穆斯林带到他们所统治的西班牙,再传到欧洲其它地方。